成都消防應急燈作用原理以及布燈安裝
應急燈的作用
消防應急燈作為在火災現場及不可抗拒災難事故發生時,為被困在事故現場的人員尋找(發現)緊急逃生安全出口通道時提供應急照明和方向指示的必備燈具。
當發生突發性的停電、火災事故的發生或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災難事故發生時,用于事故現場人員的緊急疏散,迅速逃離現場,對被困現場人員的營救,提供指示照明;并且適用于一般家庭的使用。
應急燈原理
國內使用的應急照明系統以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為主,正常電源接自普通照明供電回路中,平時對應急燈蓄電池充電,當正常電源切斷時,備用電源(蓄電池)自動供電。這種形式的應急燈每個燈具內部都有變壓、穩壓、充電、逆變、蓄電池等大量的電子元器件,應急燈在使用、檢修、故障時電池均需充放電。
另一種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內無獨立電源,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由集中供電系統供電。在這種形式的應急照明系統中,所有燈具內部復雜的電子電路被省掉了,應急照明燈具與普通的燈具無異,集中供電系統設置在專用的房間內。
應急燈安裝高度
常見的消防應急照明燈,一般安裝在2.2米或以上的高度,多以懸掛式或壁掛式掛置于安全出口(消防安全通道)的上方或門框的上方。在火災發生或停電之時,自動點亮,作為應急照明燈具,提供應急照明條件。在火災發生的初期發揮的作用大一些。
消防應急照明燈布燈位置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應在建筑物內的下列部位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3、觀眾廳每層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 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消防應急標志燈布燈標志
疏散指示標志可分為出口標志和疏散通道指示標志。出口標志的安裝部位通常是在建筑物通向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出口,多層和高層建筑各樓層通向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口,大面積的廳、堂、場、館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向前廳、側廳、樓梯間的出口。出口標志燈一般裝于出口門的上方,門太高時,可裝于門的側口。為防止火災時煙霧影響視覺,其高度以2-2.5m為宜。正面應盡量使標志面垂直于疏散通道截面。疏散通道指示標志的安裝部位通常是公共建筑內的疏散通道,為使人員疏散時,無論在從何處都能找到出口標志,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